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广东泉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泉为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服务合同》,由于审批过程修改合同文本未上传 OA 系统,导致
最终用印文件与申请文件不一致。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规定,泉为科技公司用印
需在 OA 发起《用印申请》,通过泉为公司审批后方可用印,泉为科技公司存在审
批过程中对用印文件进行修改未上传 OA 系统的情形,导致最终用印文件与审批
通过的用印文件不一致,上述情况表明与印章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失效。
与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3GW 高效 HJT 光伏电池片、5GW 高效光
伏组件及 1GW 硅片产业化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预估合同金额为 35,056.9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上述工程项目
建设,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为 27,264.01 万元。泉为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之
父陆永通过挂靠实际施工主体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控制
上述工程项目建设,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广东泉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当经泉为科技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泉为科技公司仍未履行相关的
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表明泉为科技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泉为科技公司尚未在 2025 年度完成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但在编制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已考虑上述缺陷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泉为科技公司
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泉为科技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
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泉为科
技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
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泉为科技
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中瑞诚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涉及事
项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职业判断,同意中瑞诚在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的说明。董事会已经识别出公司存在
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将继
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优化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强化对重要业务活动
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
和深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务
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步明确关联方识别,强化关联方资金往来、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与流程,明
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条款,设立严格的“防火墙”,特别规定
所有对外支付款项(特别是对非供应商/ 客户)均需增加关联关系比对环节,同
时升级资金管理系统,设置针对关联方账户支 付的特别预警与双重审批节点,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