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
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
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
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 46 家从事证券服
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注册会计师二百
多名,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员工总数 95%以
上。2025 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15 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和 41 家挂牌公司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行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尤尼泰振青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按照约定认真完成对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尤尼泰在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在执行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