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尤尼泰”)
对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 0575 号),根
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
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原文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关于预付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预付账款及附注十六(一)重要非调整
事项所述,资产负债表日后贵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因销售订单变动,贵公司终止了相关采购合同并收回预付款人民
币 16,445.21 万元。
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上述事项的商业合
理性及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准确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上述
事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在建工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其他应收款、附注五(十九)其他非流
动资产及附注十八(八)工程建设所述:因“高端智能精密装备研究
开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及“巨轮智能工业 4.0 产业基地二期和三期
工程项目”存在工程结算核减及方案变更,2024 年度贵公司与施工
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核减工程款人民币 20,202.77 万元在后续工
程进度款中抵减,并将该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鉴于公司相关工程进度远低于预期,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因此,我们无法确
定是否需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
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
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会计师表示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所述的
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了保留
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巨轮智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
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巨轮智能财务报表的少数科目,不构成财
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影响巨轮智能 2025 年度盈亏性质,不
会导致巨轮智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影响巨轮智能持续经营产生能
力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会计师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巨轮
智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表示无法确定上述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
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
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
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相关措
施以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续将重点加强采购流程控制,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工程事项,公司本年已积极推动的建设进度,取得较好的整改结果,
当前部分工程未结转的原因是由于部分装修工程需要根据承租方的
实际需求实施,公司后续将积极协调相关装修需求并完成相关整改。
,公
司由于工程变更导致了建设进度滞后,公司已组织专项整改,积极协
调跨部门协同推动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并释放经济效益,
消除该事项的不利影响。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