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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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5 年末,中汇拥有合
伙人 117 名、注册会计师 68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姓名        岗位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葛朋      项目合伙人    2015 年   2011 年   2015 年 5 月    2025 年      7
郑利锋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2013 年   2018 年 4 月    2025 年      2
杨扬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19 年   2015 年   2019 年 12 月   2025 年      4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就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获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及
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中
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
后,及时取得中汇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初稿,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
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专业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
度的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专业、及时。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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