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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国标、独立董事周娟英及董事
黄银钱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章国标
担任。2025年8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确定了新一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文涛、独立
董事程乐及董事黄银钱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会计
专业人士戴文涛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下述
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公司财务状况和定期报告
等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并决议通过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情况
案》
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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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
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
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
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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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
优化完善及贯彻落实,有效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审计问题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
计工作的配合。
四、总体评价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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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