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6-03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灵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需投入更多时间兼顾
个人事务、陪伴家人,何灵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灵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灵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 股,其中作为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已授权尚未解锁的
限 制 性 股 票 60,000 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
销; 此外,何灵军先生通过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后续将按照《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何灵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等
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灵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何灵军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交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有序进行。
何灵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规范运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
何灵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前,董事
会同意指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吴侃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吴侃先生的简历
详见附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正式聘任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吴侃先生简历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简历
吴侃先生 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就职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加入公司,历任埃斯顿机器人公
司市场部经理, 埃斯顿集团海外中心总经理,埃斯顿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南京埃斯顿酷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63,03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为 0.13%;持有派雷斯特 3%的股权,派雷斯特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6.34%。吴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波先生系父子关系,
与吴波先生、派雷斯特构成一致行动人。吴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侃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
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