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云明先生、王芳立先生、吴明
先生、陈骏先生、徐梦涟女士,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腾超先生、潘林华先生、程
俊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徐云明先生、王芳立先生、吴明先生、陈骏先生、徐梦
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腾超先生、潘林华先生、程俊
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