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成立于
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邓超
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务收入 9,596.51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4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 总额
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等。2025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09 家,
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1,682.05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等。
立信中联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立信中联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行政处理 5 次、自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2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次、行政处理 9 次、自
律惩戒 3 次、纪律处分 3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
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审项目执业中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
东松 2025 年 11 月 1 日 行政处罚 财政部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暂停执行业务
某公司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财务报
中国证监
高凯 行政处罚 会北京监
日 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
管局
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上述项目合伙人于 2025 年收到财政部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无实质影
响。除此之外,其他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4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
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事务所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加
通讯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加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听取立信中联事务所提交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情况的
报告,并同意在此审计结论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加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就公司年度审计总体情况、审计结论与审计师沟通讨论。
(五)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加通
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