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按附表填写)。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
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立信关于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
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