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2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作出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与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部分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