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对大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
为,近一年大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
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有公司
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
影响大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信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
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
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所
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开始在大信
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 年开始在大
信所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有
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信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
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大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
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
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
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大信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实
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
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大信所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大信所质
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
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等。
大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
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
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
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信所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
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
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
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
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
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所结合公司报告披露时
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所
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
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