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 瑞华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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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瑞华泰薄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报告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华先生、独立董事滕超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罗超先生三名成员
组成,由黄华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武晶茹女
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独立董事滕超先生及非独立董事罗超
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缺席情况,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项报告的议案
 月 17 日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议案
                        告的议案
 月 11 日      员会第一次会议    监的议案
 月 25 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月 21 日      员会第三次会议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月 18 日      员会第四次会议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月 27 日      员会第五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必要的监督与评价程序。
    经审查,大信事务所在业务、人员方面与公司保持独立,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执业经验,在以往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客观、
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估了大信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
配备、风险承担能力等情况,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的专
业胜任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阅。
经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现金流量。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亦未发现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风险。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内
部控制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有效,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立足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
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大信事务所的沟通对接,建立了持续、良好的工作沟通
机制,确保各方信息充分共享、协作顺畅高效,显著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切实
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为准绳,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审查、监督、指导职责。展
望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一以贯之地秉持审慎、客观、独立原则,持续深化与
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忠实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武晶茹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滕超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____________
            罗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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