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泰医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07: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沈思宇先生、MAOJIAN GU 先
生、LARRY YUN FANG 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五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叶峻先生、应晓明先生、沈思宇
先生、MAOJIAN GU 先生、LARRY YUN FANG 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浩先生、王飚先生、王有平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
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截至目前,三位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此外,上述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刘浩先生、王飚先生、王有平先
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宣泰医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