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元建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核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龙元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对审计委员会的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议事规则作了明确的规
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雅芳、独立董事刘文
富和董事吕江三人组成,其中谢雅芳(会计专业)担任主任委员。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雅芳、独立董事何万篷和职工董事陆炯三人组成,
其中谢雅芳(会计专业)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沟通。
(二)2025 年 4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现场审计结束后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计机构的议案;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摘要。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2025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编制和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充分审查监督,积极履行职责,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及时的讨论与沟通,协商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于董事会召开前
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审议与决策提供参考。各位委员勤勉尽责,
针对审计工作安排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督促和勉励公司
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年度报告,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审计的独立
性。
审计委员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24 年度
审计的各项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持续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以
及相关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根据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书
面的评估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重点梳理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
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
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制
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
大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畅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计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体系,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