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宣
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宣
泰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
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 1980 年筹
建,1981 年元旦正式成立,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末,上会所合伙人人数 113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 5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91 人。
上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2 亿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84
亿元;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38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 8 家。
截至 2025 年末,上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 亿元,相关职业
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上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
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
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上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上会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
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
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
具报告。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上会就宣泰医药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
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过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认
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如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并提出了意见及要求。
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及审计结果、审计计划
执行情况、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
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