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
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1,084人,其中53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审计收费24,918.51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3家。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
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
纪律处分6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
影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
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
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
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
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专业配置合理,团队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
等满足项目要求。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明卉,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立新能源、
京沪高铁、兆易创新、唯捷创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洋,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网
信通、兆易创新、青鸟消防、京沪高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民和牧业、青鸟消防、双杰
电气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专业技术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
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
询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第二签
注册会计师执行第二层次复核,由项目管理合伙人执行第三层次复核。详细复核、
第二层次复核和第三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
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
担责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
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
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
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
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
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
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审计工作方案
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
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
务等。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
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
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
任义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
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
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
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
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八、总体评价
(一)审计工作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
能力、工作方案、人员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
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履职能够保
持独立性,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二)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无保留审
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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