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要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
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
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
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
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
质量和连续性,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历年均听取了大信关于年度审计
报告总体情况,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相关报告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
际情况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
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通过对大信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大信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