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76 公司简称:ST 诺泰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是 √否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是 □否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
比
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
理、投资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研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
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监督等。
募集资金使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发活动、投资活动、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是 √否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和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 报 金 额 < 资 产 总 额的
报 1% 金额<资产总额的 1%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0.5% ≤错报 错 报 金 额 < 营 业 收 入的
报 1% 金额<营业收入的 1% 0.5%
净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金额≥净利润总额 净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金额<净利润总额
错报 的 5% 金额<净利润总额的 5% 的 2%
说明:
根据上述指标的比例计算后,按照孰低原则确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
利影响;<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
未加以改正;<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净 净利润总额的 2%≤直接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净
净利润比例 利润总额的 5% 财产损失金额<净利润 利润总额的 2%
总额的 5%
直接财产损失占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0.5%≤直接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
资产总额比例 产总额的 1% 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 产总额的 0.5%
额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重
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3>违反相关法
规、公司规定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4>
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5>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
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相对重要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
在缺陷;<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4>内部控制评价
的结果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5>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缺陷
□是 √否
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无
大缺陷
□是 √否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6
年度,公司将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
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
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适用 □不适用
(以下简称“决定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5〕238号)
(以下简称“决定”)。公司对决定书及决定的内容进行
认真研读及深刻反思,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违规事项常态化长效机制。具体整改
情况如下:
(1)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事项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大对外投资业务内部审计
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关于防范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内部
审计管理制度》等十余项制度,明确了重要业务重点环节的审核审批与监督检查。
业务的合规性,对公司投资业务提出合规性建议及要求并督促落实。同时,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等资金活动的内部审计力度。
(3)提高董高及其他核心人员合规意识,共同打造规范运作体系
加强关键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关键人员履职过程中的规范性和相关信
息披露的准确性,使关键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勤勉尽责履职的重要性。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已组织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及时了解监管规则和要
求;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保准确
理解收入确认的条件和计量原则。树立全员合规意识,明确各节点人员责任和义务,提高违法及违规处
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4)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程序,明确关键环节履职要求
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明确专门委员会在投资事项决策、
年报审计、董事选任、高管绩效考核与薪酬等关键环节的履职程序和要求,切实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
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治理的重要性及如何规范治
理。通过制度约束和关键人员带头示范,达到公司全员凝聚共识,一体建立防范重大违规事项常态化长
效机制。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童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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