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安永华明
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
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
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
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5 年底,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
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
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
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金融工具的估值、金融
工具的减值、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范围等。在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全
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安永
华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
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另外,安永华明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并对公
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陈丽菁女士(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项
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自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签署/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
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毛卫雨女士(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项
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
署/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
融业。
陈奇先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
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复核 1 家
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项目质量管理
安永华明建立了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机制,要求项
目合伙人负责对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进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并
为项目委派了专职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履行项目质量控制的相关
职责。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
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
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
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
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
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
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安永华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
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业务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业务总监。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
此外,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
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
告。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安永华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
任义务。安永华明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
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后认为,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
其审计过程中,能客观、公允、独立的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
素养和职业操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