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了
应有的独立性、专业审慎性和职业操守。其审计团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
审计经验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特
点、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了有效的识
别、评估和应对。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审计证据获取充分、适当,能够客观、公正
地发表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同时,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能够
及时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升
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一年,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
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执业资格: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获
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二、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措施 2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和纪律处分 2 人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
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
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
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
持。
签字项目合伙人:林苇铭女士,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卉女士,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4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光辉先生,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 10 家。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因在执行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券监督 司 2020 年、 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
行政监督管
理措施
川监管局 等问题,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
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水平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项目团队进行了沟
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
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
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
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
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
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
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信永中和设立质量控制复核管理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监督。信永中
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
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
等。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
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
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
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
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信永中和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
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
效执行。
五、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
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
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全面配合
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信永中和就预审、终审等阶段
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信永中
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
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
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
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
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