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与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
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
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过程各阶段制定了详细的
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
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
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
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
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
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
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
当地执行审计程序。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
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
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
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
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
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
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
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
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可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需求,在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能够客观、公
正、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建强先生通
过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计过程中沟通,详细全
面的了解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与情况。
(四)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中汇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质量管
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