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艾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4人,分别为肖海军先生、邓中华先生、徐友龙先生、
黄森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对照相关监管规定
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
报告》。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肖海军先生、邓中华先生、徐友龙先生、黄森
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亦未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
等服务。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
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三、结论性意见
经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任职资格和
履职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独立董事们凭借专业素养和独立判断,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
客观且极具专业性的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