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5 证券简称:上纬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业绩承诺方
SWANCORIND.CO.,LTD.(Samoa)(以下简称“SWANCOR 萨摩亚”)、Strategic
Capital Holding Limited(Samoa)(以下简称“STRATEGIC 萨摩亚”)及上纬国
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纬投控”)以现金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概述
元恒岳”)与 SWANCOR 萨摩亚、STRATEGIC 萨摩亚及上纬投控共同签署《关
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智元恒岳受让上纬投控
的全资子公司 SWANCOR 萨摩亚所持有的公司 100,800,01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9%。SWANCOR
萨摩亚、STRATEGIC 萨摩亚、上纬投控(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向智元恒
岳就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业绩作出承诺: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
母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前述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计算应限于上市公司新材料业务(含对新材
料业务相关人员的股权激励影响),即剔除智元恒岳取得控制权后决定开展的上
市公司新增业务的影响。如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中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
润低于承诺的归母净利润金额,或任何一个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
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则受让方应当在该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与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的三十(30)个自然日内按照归母净利润业绩差额及
扣非归母净利润业绩差额的孰高金额,向智元恒岳承担业绩补偿,具体方式为业
绩承诺方按照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方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328 号),经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仅限原业务)为 5,157.1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仅限原业务)为 4,314.54 万元,未实现 2025 年度的业绩承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应补偿公司的现金金额为 3,685.46 万元
人民币。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业绩承诺方已向公司现金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度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