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冯世凯,巳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 作经验。
被提名人巳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i正明材料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三 )中曰证监会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 上 诲 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夹纪委、中共中夹组织部 《 关 于 规范中管于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 的规定;
(五)中共中夹组织部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夹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 》《保 险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酰偶、父
号、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马、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酣偶、千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 5% 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酰偶、父母、子女 ;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冢;本人在天津津投城市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巳经通过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诲证券交易所《上诲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在担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浩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
声明人:&Sv)
`年仁 lo 日
本人张俊民 , 巳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 ,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 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 上 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贵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巳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中共中夹纪委、中共中夹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于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 1 % 以上或者
是上市 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 5% 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 女 ;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 二)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 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 人不 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 提议召开股东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 ,本 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天津津投城市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 并具备会计学
专业教授资格。
八 、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巳经通过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二 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巳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 上 述声明真实 、 完整和
准确 ,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 本人完全明 白 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天津津投城 市 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 立董事
期间 ,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 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贵 , 作出独立判断 , 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 去 独 立 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忱分区
本人李晓龙 ,巳充 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二 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天津津投城 市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 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 济 、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贵所必需的 工作 经验。
被提名人巳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 人 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夹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于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党政领导 于 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 倡 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 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 理 人员 任职 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
(十)其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
( 二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巳发行股份 1% 以 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巳发行股份 5% 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号、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 、 父母 、子 女 ;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
(六)为上市 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贵人 ;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
( 二)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贵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 人不 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
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 、包括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在内,本 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天津津投城市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 巳 经通过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 第十 二 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巳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 券交易所上 市 公 司 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 立 董事候选人 任 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诲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 : 在担任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 , 将遵守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 规定 、 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贵 , 作出独立判断 , 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噤心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