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5 号》
(以下简称“会计类 5 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
得税》等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天合光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会计类第 5 号》,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关于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会计类 5 号
指出,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对于是否应确认发行可转
换债券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会计类 5 号就上述
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公司需适用该规范性文件。公司自会计类 5 号发布之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并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会计类 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类 5 号发布前,发行可转换债券中权益工具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差异
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实践中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考虑到初始确认时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发行可转换债券当期净利润,且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
债券金融负债成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会增加净利润,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未确认此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类 5 号
规定明确后,公司遵循相关规定就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自初始计量时确认递延所
得税负债并将其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后续计量时,随着可转换债券金融负债成
分相关折价的摊销,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
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合并/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19,472.01 -55,044,194.89
其他权益工具 -100,583,554.79 -100,584,666.77
资本公积 -2,609.75 -1,497.77
未分配利润 97,066,692.53 45,541,969.65
合并/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51,524,722.8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
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