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 奇安信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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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
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路,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5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备多年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为资深审计服务
合伙人。
  四、工作方案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具体的审计需求及实际
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能够
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重点关注
的审计领域、重要性水平、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质量管理水平
  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
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签字注册会计
师和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
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
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
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以及其他监控活动,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
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
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
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
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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