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5月29日,公司
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依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安
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重要性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交流,并发表意见。
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以及审计结果等情况。审计
委员会针对公司提交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初稿)
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初稿)进行审核,并针对重点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及上市公
司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通
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
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安
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以及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重要性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充
分沟通和交流,并发表意见。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与公司
的合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
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