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
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预算与审计
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毕晓方女士、李文强先生、
冯世凯先生和董事雷雨先生、赵宝军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毕晓方女士担任。十一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委员杨宾先生调整为雷雨先生。
二、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
会召开 10 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计工作安排的会议,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安排。
务报表以及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并在对比了公司上一年度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主要财务数据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工作,下一步的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会计
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应对工作更加细化明确,同时注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继
续按计划完成剩余工作,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完成。
计意见后的工作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就今年监管部门
的一些信息披露规范和格式进行了交流,得到一致性意见,对目前的审计工作表
示认可。初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会计政策
的运用和会计处理符合规定,同意初审意见。
务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公司
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公司 2025 年预算方案》《公司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及手册(2024
年修订)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公司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部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一
致同意该议案。
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一致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
对其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尤
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
结果客观、公正。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沟通,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度,公司完善了内
部控制,梳理了业务流程,促使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措施,
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
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的
议案,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并后续对拟聘请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尤
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尤尼泰振青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提议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
四、总体评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2025 年度,预算与审计委员
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职能,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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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与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