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
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杰先生、纪雪洪先生、
陈素权先生组成,召集人(即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志杰先生担任。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完成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及主任委员人选保持不变。全体委员均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月 31 日 绩》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月 28 日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 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 29 日
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月 20 日
第一次会议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截至
第四届董事会审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中期业绩公
计委员会 2025 年 告>的议案》
月 28 日
第二次会议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30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计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7
案》
第四次会议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兴华”)和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鼎丰”))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
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董事会
审计委员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
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有效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
业作用及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