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杜晨光先生、黎春女士、杜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杜晨光先生、黎春女士、杜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
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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