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任职的 4 名独立董事刘启芳、李梓晋、林琳、叶
剑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刘启芳、李梓晋、林琳、叶剑平出具的《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
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的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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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