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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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艳灵、屈宪章、胡书亚、李强组成。
鉴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为:赵艳灵、
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审计委员会委
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赵艳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具备会计
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
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处置资产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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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 年法律
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计划》《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
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和《2025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
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关于成立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议案》
和《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等议案。
灵主持,屈宪章、胡书亚、李强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会计师的议案》
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
主持,胡书亚、李强、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
三季报》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主任委员赵艳灵主持,胡书亚、李强、
杨廷文、马占玉参加会议。会议就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
略、特殊考虑事项等内容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外部审计服务开展
了全过程监督与履职评价。经核查,该机构业务资质齐全,具备从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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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丰富执业
经验,在审计服务期间保持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未发现影响审计独立性
的情形。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
审慎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程序及时间安排,并就
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多次沟通与确认。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及监管要求,审计程序执
行规范、审计证据获取充分适当,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全面、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信息,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
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经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财务造假、
舞弊、重大错报漏报等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判断
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未出现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三)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认真
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关注内部审计流程的规范性、审
计范围的全面性及审计结论的有效性,督促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内部审计
管理办法》及年度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与整改要
求。经审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内部
审计工作开展有效,能够及时识别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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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防范风险、规范治理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
平持续提升。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与发展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能够覆盖公司主要业务流程与关
键风险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经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
效,内控体系整体运行良好,各项控制活动合规有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监管要求,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环节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各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衔接,及时听取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重点与风险事项提出专业意见。
   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管理层认真研究、及
时整改,推动内部审计部门强化过程监督与跟踪落实,持续完善制度建设
与流程管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保障审计工作顺利推进,提
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
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审查,
切实承担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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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指导、监督、督促、评价等工作,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
监督和保障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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