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6 页
三、报告附件……………………………………………………… 第 17—2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7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8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19 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20-2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5-74 号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微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宏微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微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
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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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宏微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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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623,334 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27.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7,738.79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096.49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61,642.3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
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61.8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59,680.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02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2.3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27.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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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23〕00096 号)。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67,738.79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3,930.07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058.36
二、募集资金净额 59,680.4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9,247.13
本年度使用金额 1,741.36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3.84
专户销户转出 135.74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41.11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1,177.17
其他-发行费用进项转入 29.36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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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金 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43,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672.31
二、募集资金净额 42,327.69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2,885.64
本年度使用金额 8,435.87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8,495.19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35.87
暂时补流金额 3,417.48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91.55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972.34
其他-发行费用进项转入 89.43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10.96[注]
[注]不包括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 8,495.17 万元,详见本报告三(四)2
之说明,与上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支付金额 8,495.19 万元差额系万元折算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分别与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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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分别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结项,公司本期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分行 474176508891 账户内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销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6 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账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江苏宏微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常州分行
江苏宏微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常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江苏宏微科技
有限公司常州新北 10615101040249198 90.78 使用中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江苏宏微科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40062600120005319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常州延陵支行 12
江苏宏微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常州分行
小 计 2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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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江苏宏微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使用中(现
股份有限公司 司常州分行 金管理)
江苏宏微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使用中(现
股份有限公司 司常州分行 金管理)
江苏宏微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使用中(现
股份有限公司 司常州分行 金管理)
江苏宏微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使用中(现
股份有限公司 司常州分行 金管理)
江苏宏微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使用中(现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金管理)
江苏宏微科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使用中(现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金管理)
小 计 8,495.17
合 计 8,706.13
[注]现金管理产品包含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以活期存款或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间接提升公司
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
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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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已予以结项。报告期内未发生首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
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5 年度,公司实
际置换募集资金金额为 7,537.95 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
临时补充
临时补充流动资 计划补充流 董事会审议 归还募集资金 归还募集
流动资金
金起始日期 动资金时长 通过日期 日期 资金金额
金额
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临时补充流
临时补充流 计划补充流动资 董事会审议通过 归还募集资金日 归还募集资
动资金起始
动资金金额 金时长 日期 期 金金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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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董事会审 2025 年 9 月 8 日 2,559.31
超过 12 个月 2025 年 9 月 18 日 4,000.00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90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最高不超过3.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2.50亿元的
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60亿元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计划进行现金管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理的金额 的方式 期
性好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性
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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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
委托 受托 产品 产品 购买 起始 截止 归还 尚未归 利息
化收益
方 银行 名称 类型 金额 日期 日期 日期 还金额 金额
率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10.70 2023/8/18 2026/4/14 2025/5/26 3.10% 54.95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10.70 2023/8/18 2026/4/14 2025/5/26 3.10% 54.95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09.34 2023/8/18 2026/4/30 2025/5/26 3.10% 54.95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3,000.00 2023/8/23 2026/8/23 2025/5/15 2.90% 150.32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2,000.002023/12/21 2026/12/21 2025/3/28 2.65% 67.28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2,106.26 2024/7/19 2025/11/21 2025/5/26 3.20% 54.53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53.78 2024/7/26 2025/6/10 2025/6/10 3.45% 30.15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招商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28.25 2024/8/2 2026/8/29 2025/5/30 3.00% 25.08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1,027.71 2024/8/9 2026/8/25 2025/5/15 2.90% 22.23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1,086.45 2024/8/13 2025/1/14 2025/1/14 3.35% 14.05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29.17 2024/8/13 2026/8/29 2025/5/30 3.00% 24.17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招商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29.25 2024/8/14 2026/8/29 2025/5/30 3.00% 24.08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1,085.24 2024/8/14 2025/1/28 2025/1/28 3.35% 15.26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1,085.33 2024/8/15 2025/1/28 2025/1/28 3.35% 15.17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2,160.79 2025/5/26 2025/11/21 2025/11/21 3.20% 31.39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65.65 2025/5/26 2026/4/14 1,065.65 3.10%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兴业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65.65 2025/5/26 2026/4/14 1,065.65 3.10%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第 10 页 共 21 页
招商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61.83 2025/9/9 2026/8/29 1,061.83 3.00%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招商银行股份有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1,061.83 2025/9/9 2026/8/29 1,061.83 3.00%
限公司常州分行 额存单 收益型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3,180.28 2025/9/19 2026/8/23 3,180.28 2.90%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
可转让大 保本固定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常州 1,059.93 2025/9/19 2026/8/25 1,059.93 2.90%
额存单 收益型
新北支行
合计 29,218.14 8,495.17 638.56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1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以上事项出具
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0)。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共人民币3,300.00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
使用方式 使用金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2023 年 6 月 5 日 2023 年 6 月 21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已予以结项。2025 年 11 月,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65.81 万元(其中:结余超
募资金 630.07 万元、结余利息及理财收益 135.74 万元)转出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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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 研发
是 10,027.37 7,603.22 7,603.22 7,995.19 391.97 105.16 12 月 3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项目
日
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 否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
补流 否 3,300.00 3,300.00 3,300.00 1,111.29 3,3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金
结余超募资金永
补流 否 630.07 630.07 630.0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久补流[注 2]
合 计 - - 59,050.36 59,050.36 59,050.36 1,741.36 60,988.49 1,938.1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三)1 之说明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五)之说明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详见本报告三(六)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由 10,027.37 万元调整到 7,603.22 万元,调减的 2,424.15 万元用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2]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流详见本报告三(六)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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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规级
功率半
导体分
立器件 生产 2027 年 6
否 43,000.00 42,327.69 42,327.69 8,435.87 31,321.51 -11,006.18 74.00 3,141.19 不适用 否
生产研 建设 月 30 日
发项目
(一
期)
合 计 - - 43,000.00 42,327.69 42,327.69 8,435.87 31,321.51 -11,006.18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二)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三)2 之说明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四)2 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三(七)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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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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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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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执业证书编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公告日期
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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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
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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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4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陈振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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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5-74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翁锦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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