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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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美芯晟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
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
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具体流程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基础上,每三年制定
一次具体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
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
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
     (2)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同时符合上述(1)-(5)项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资金及投资。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
施。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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