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道酒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57 号)。公司董事会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
见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控审计否定意见涉及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否定意见的基础描述如下:
“(一)经销商管理及关联方识别
新增经销商的资质评审记录、 审批手续及经销商过程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资料,
部分经销商未签订经销合同,君道酒公司未核查新增经销商是否为关联方,关于
经销商管理及关联方识别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诉讼事项
君道酒公司涉诉案件数量众多,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部分涉诉案件处
于调解/判决待付款或强制执行阶段,与诉讼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缺陷,
导致部分诉讼案件判决金额与账载负债金额差异较大。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君道酒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董事会意见
自 2023 年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承压,现金流紧张,叠加近年
来白酒行业整体低迷,公司销售业务拓展面临较大困难。在这样的内外环境下,
为了保障基本运营,公司对新增的业务机会高度重视。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经
销商管理制度》,并在以前年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经销商进行审评和管理,但
由于人员持续流失,公司未能在 2025 年严格根据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但不存在
近年来公司经营经历了较大冲击,原公司员工未能勤勉尽责审慎核对资料,
造成案件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但公司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以账实相符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导致部分诉讼案件判决金额与账载负债金额差
异较大。
三、董事会的整改措施
董事会对存在的缺陷高度重视,将组织全面整改,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
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
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将按照《经销商管理制度》对新增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前置审批,
审核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日常动态管理。
(2)公司将重视诉讼案件的应诉环节,强调财务在案件应诉环节的前置参
与度。同时,强化员工对外出具文件的复核力度,减少案件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
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形。必要时,公司将对失职人员主张索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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