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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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调整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 4 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任、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
审计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
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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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2025/10/30   2.《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议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
聘程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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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选聘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
评级报告,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风控管理部、财经中心、
董事会办公室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
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
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
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
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确
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
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
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报告》之签署页)
   王文凯          温旭辉           张玉青
    许华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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