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杨莞平女士、李艳和
先生、陈玲玲女士,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莞平女士担任召集人,
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议案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 召开时
审议议案
号 间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 日 案
议
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会审计委员 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会第三次会 日 的议案
议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案
第二届董事 1.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 日 案
议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会 第 五 次 会 19 日 案
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公司建立并健全了较为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制度,不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
董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完整及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状况和
年度审计最新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相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审计计划。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情况进
行审计,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
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协调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主
动积极协调管理层、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
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
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
公司规范运作。
四、 总体评价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
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秉持审慎、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