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 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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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解决公司与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重工”)及潍柴(青岛)
智慧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青岛)智慧重工”)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履行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集团”)
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决定由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控股集
团”)与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管理潍柴控股集团持有的雷沃重工
潍柴控股集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动力”)与公司签署《委托管
理协议》,由本公司受托管理上述公司合计持有的潍柴(青岛)智慧重工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项下的托管安排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民、王翠萍、
肖奇胜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常海
  注册资本:12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 26 号
  成立时间:1989 年 12 月 11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165420898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
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
经相关部门审批);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集团。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末,潍柴控股集团净资产为人民币 180.50 亿元;2025 年全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483.25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5.37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控股集团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民
  注册资本:114,576.2606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南路 192 号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66689139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
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
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
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机械制造;
拖拉机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农业机械
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业机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
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
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专用设备修理;
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旧货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导航终端制造;
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非公路休闲车及
零配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总
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机械服务;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潍柴动力,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集团。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末,潍柴雷沃智慧农业净资产为人民币 45.28 亿元;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80.23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9.78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雷沃智慧农业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常海
  注册资本:871,567.1296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 197 号甲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3 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567659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
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
电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
装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塑料包装
箱及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轮胎销售;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池制造;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
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汽车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
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潍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重工集团。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潍柴动力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15.78%股份,与本公
司同受山东重工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 6.3.3 条规
定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潍柴动力净资产为人民币 931.90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
入为人民币 2,318.09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09.31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潍柴动力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俊宇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 75 号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1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8141946X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建设工程施工;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农业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装
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助动车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农业机械销售;
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再生资源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业机械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
和维护;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动自行车维修;农业机械服务;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林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拖拉机
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止目前,潍柴控股集团持有雷沃重工 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雷沃重工净资产为人民币-70,766.46万元;2025年
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68,287.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372.3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2)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俊宇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千山北路 352 号
  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C1WA8M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
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矿山机械制
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汽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再生资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止目前,潍柴雷沃智慧农业持有潍柴(青岛)智慧重工 45%股权,潍
柴控股集团持有 45%股权,潍柴动力持有 1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潍柴(青岛)智慧重工净资产为人民币60,337.12
万元;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0,913.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2.33万元(以上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托管费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就行使委托
管理职能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由交易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雷沃重工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托管标的为甲方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
及分支机构以及雷沃重工集团日后可能新增的从事与乙方相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分支机
构(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
公司、宁波惠钰电器工贸有限公司、青岛雷沃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包括潍柴(扬州)
特种车有限公司、宁波惠钰电器工贸有限公司以及青岛雷沃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内
该等下属企业及分支机构以下合称“附属企业”)。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托管标的,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
的经营管理权,即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的除所有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托管标的
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以转让或质押的方式对托管标
的股权进行处置)和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
修改托管标的公司章程的权利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以下简称“托管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建议权等,并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投资、设备和技术升级改造、仓储、物流等生产
经营管理等事项在甲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
  (2)在托管期限内,甲方对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的经营情况享有充分知情权,在不
影响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审核标的公司及附
属企业的会计账簿,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等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或说明。
  (3)托管期限内,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股东损益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保
留对乙方行使托管权利以外事项的决策权。
  (4)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涉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等处置行为的,甲方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理审计、评估备案以及按上级国资主管单
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等工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5)甲方不会要求乙方对托管期限起始日以前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既存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法律合规状况、税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统称“历史情形”)
承担责任。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经营管理发生或承担的债务、损失、责
任、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亏损、资产价值减损、第三方索赔、诉讼费用、罚
款、罚金等,统称“损失”),均由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自行承担,因乙方故意不当行
为或重大过错或违反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导致托管标的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
托管标的或甲方赔偿。历史情形是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正常运营中产生的运营结果,
因此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支出、损失及责任均应由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自行
承担,乙方不能因历史情形主张或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6)托管期限内,如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后续需新增融资,或新签、续签对外担
保合同,由乙方负责按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甲方负责按
流程转报并推进审批结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7)甲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
行使托管权利。
  (8)托管期限内,乙方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9)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应继续使用雷沃/LOVOL 品牌(包括品牌
标识、商标、字号等),甲方应配合乙方维持雷沃/LOVOL 品牌持有主体与标的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的现有品牌许可机制,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合理、适当地使用
上述品牌且不得擅自变更、停用、亦不得采取任何故意不当行为导致原有品牌市场曝光
度在合理预期下发生降低。
  (10)托管期限内,乙方应当以符合合理商业判断的方式管理、运营并维持标的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尽合理商业努力提高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在国内
外市场的销量和占有率。
  (1)经甲乙双方协商,托管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托管期限届满,
同业竞争仍未消除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乙方继续执行托管,双方应当按本协议执行。
  (2)托管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并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经批准后提前解
除本协议。
  (1)托管费用定价综合考虑乙方就行使委托管理职能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确定
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年。托管费用按年结算,甲方应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将该年度
应承担的托管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实际托管期限提前结束,甲方应以整体年度托管费用
为标准,按实际发生托管天数计算服务费,并在托管期限结束后 60 天内向乙方支付。
  (2)在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净资产应当实现持续增长。
  (1)乙方受托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能,为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权在
履行托管职责范围内依法查阅、调取和使用标的公司及附属企业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
银行对账单、合同文件、业务记录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甲方、标的
公司及附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查阅需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
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原团队服从配合乙方委托管理的工作安排。
  (3)托管期限内,乙方保证尽可能维持标的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现有管理层和员工的
稳定,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不改变,各方仍按照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
保障员工合法利益,不涉及员工安置。
  (二)潍柴(青岛)智慧重工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1(委托方 1):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委托方 2):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3(委托方 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及甲方 3 以下合称“甲方”或“委托方”,甲方、乙方及标的公司合称
“各方”)
  本次托管标的为甲方合计持股 100%的子公司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其中
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5%、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5%以及潍
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以及潍柴(青岛)智慧重工有限公司日后可能新增的从
事与乙方相竞争业务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如有)。
  在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持有
托管标的发生变化,甲方继续根据新的股权比例将所对应的股权以及相应的权利交给乙
方来托管。除非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托管的具体事宜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标的的
各项托管安排一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托管标的,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
的经营管理权,即行使与托管标的相关的除所有权、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对托管标的
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以转让或质押的方式对托管标
的股权进行处置)和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和
修改托管标的公司章程的权利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以下简称“托管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建议权等,并对标的公司的采购、生
产、销售、财务、人事、投资、设备和技术升级改造、仓储、物流等生产经营管理等事
项在甲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
  (2)在托管期限内,甲方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享有充分知情权,在不影响乙方行
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任一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审核标的公司的会计账簿,
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等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或说明。
  (3)托管期限内,对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损益由甲方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分别享有和
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行使托管权利以外事项的决策权。
  (4)标的公司涉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等处置行为的,甲方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理审计、评估备案以及按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制度要
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等工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5)甲方不会要求乙方对托管期限起始日以前标的公司既存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资产状况、法律合规状况、税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以下统称“历史情形”)承担责任。
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或承担的债务、损失、责任、索赔、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经营亏损、资产价值减损、第三方索赔、诉讼费用、罚款、罚金等,统称“损失”),
均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因乙方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错或违反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
导致托管标的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托管标的或甲方赔偿。历史情形是标的公司
在正常运营中产生的运营结果,乙方不能因历史情形主张或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因此
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费用、支出、损失及责任均应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6)托管期限内,如标的公司后续需新增融资,或新签、续签对外担保合同,由乙
方负责按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制度要求向相关部门上报审批,甲方负责按流程转报并推
进审批结果。但最终需以国资监管部门要求为准。
  (7)甲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乙方
行使托管权利。
  (8)托管期限内,乙方对标的公司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9)托管期限内,标的公司应按照甲方或雷沃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要求使用相关
品牌(包括品牌标识、商标、字号等),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合理、适当地使用上述品
牌,不得擅自变更、停用或实施其他可能损害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的行为。
  (10)托管期限内,乙方应当以符合合理商业判断的方式管理、运营并维持标的公
司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尽合理商业努力提高标的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销量和占有率。
  (11)甲方 2 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签署了《潍柴(青
岛)智慧重工智造中心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
(如有,与《合作协议》合称“青岛投资协议”),托管期限内,乙方负责监督并跟进青
岛投资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的履行;如乙方完成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须解除青岛
投资协议中甲方 2 的相关权利义务。
  (1)经甲乙双方协商,托管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托管期限届满,
同业竞争仍未消除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乙方继续执行托管,各方应当按本协议执行。
  (2)托管期限内,各方可以协商一致并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经批准后提前解除本
协议。
  (1)托管费用定价综合考虑乙方就行使委托管理职能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确定
为人民币 20 万元(含税)/年,各甲方根据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分摊该等托管费
用。
  (2)托管费用按年结算,甲方应于次年一季度将该年度应承担的托管费用支付给乙
方;如实际托管期限提前结束,甲方应以整体年度托管费用为标准,按实际发生托管天
数计算服务费,并在托管期限结束后 60 天内向乙方支付。
  (1)乙方受托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能,为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权在
履行托管职责范围内依法查阅、调取和使用标的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银行对账
单、合同文件、业务记录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甲方、标的公司应当
积极配合乙方的查阅需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
性和完整性。
  (2)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的原团队服从配合乙方委托管理的工作安排。
  (3)托管期限内,乙方保证尽可能维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层和员工的稳定,员工的
劳动合同关系原则上不改变,各方仍按照现有薪酬福利制度及体系维护和保障员工合法
利益,不涉及员工安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加速解决公司与雷沃重工及潍柴(青岛)智慧重工的同业竞争
问题,同时有利于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受托经
营权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
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其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
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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