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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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 2019 年至 2024 年部分会计处理
及财务报表披露差错,主要为跨期确认时点差异等事项。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
关规定,对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事项采
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 2019 年至 2024 年相关财务报表
和财务数据。本次更正事项本身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
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
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
年至 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
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事项与本次已能够可靠确定影响金额、归
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 2019 年至 2024 年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区分。
针对《警示函》涉及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已采取相关措施推进
核查及整改工作,主要包括:
察部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系统开展问题事项核查工作。
史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对异常收付款业务进行核对分析。
异常收付款等逻辑关系,尽可能重新核算还原各期真实收入成本。
工作,并就核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
科目的完整资料。公司已通过正式函件及现场沟通方式,要求相关责
任方就上述问题提供业务资料。
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
公司与会计师沟通该问题事项对于 2025
年年报出具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
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流
程,强化关键岗位职责约束,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
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本事项中,
以下客观障碍导致目前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业务资料;
综上,公司目前客观上无法可靠确定 2016 年至 2021 年问题事项
对 2025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属于“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
可行”的情形。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对 2016 年至 2021 年问题财务数
据进行追溯重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法合理确定上述事项对
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警示函》指出
问题的后续核实和整改工作,对于目前受资料完整性、历史跨度较长
等客观因素影响尚未能够充分核实的事项,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
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公司正在评估通过多重途径向
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方追索证据、追究责任的可行性,并将与年
审会计师持续沟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条件。待取得相关进展,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