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美尔雅”)现任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我们尽职尽责的做了大量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唐安先生、刘信光先
生及公司非独立董事邱晓健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唐安先生为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唐安先生担任,充分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工作履历等情况汇总如下:
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六冶建设公司山东工程处财务负责人、深
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南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基金财务经理、深圳时代设计印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中天华正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深圳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深
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现任深圳长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总审计师。
资本市场资深专家。曾历任公务员、某报业集团记者、新华社系统记者等。2001
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行、投资工作,涉及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领域,并先
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改制、上市(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多项服务。曾
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江银轮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任思
路迪医药(香港股票代码01244)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并购融资
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特聘专家、北京环球银证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裁。
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现任中海晟融(北京)资本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邮件、电话沟通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基本了解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1)2026年2月2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场审计前,
审计委员会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该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真实、准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并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2)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是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的,该所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同意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定的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对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它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美尔雅2025年度已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和审
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
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有鉴于此,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6年度继
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层面及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
制进行了评估,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档,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
内部审计检察监督工作,切实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
况。
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审计
部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已基
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及实施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及财务管理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兢兢业业、
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唐安(主任委员) 刘信光 邱晓健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