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6Z0046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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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6Z0046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康欣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欣新材)2025年度
的财务报表,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6S02652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现将对康欣新材上述财务
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 所述:2026 年 4 月 28 日,康欣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 号),康欣
新材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截止报告日,康欣新材无法获取相关事项的具体影响数据。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事项对康欣新材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
要性》及其指南,来确定康欣新材2025年报审计重要性水平。
选取的基准:营业利润的绝对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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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指标,因此我们根据营业利润的5%确认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1,957.00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三、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
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
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
这些事项对康欣新材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的具体影响。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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