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樊芸、段祺华、李健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岳克胜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樊芸、段祺华、李健、岳克胜(已离任)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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