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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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春芳(2025年7月上任)、独立董事
李毅(2025年10月上任)、董事吴安鸣(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梁文昭
(2025年6月已离任)、独立董事李勇(2025年10月已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
会计专业人士刘春芳女士担任。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告的议案》
月 10 日
            案》
月8日
月 15 日      2、《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月 15 日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的综合评估,经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
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重点关注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关于强调事
项的改善落实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认为该等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072025 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072025 29号)。因倍轻松公司及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倍轻松公司及马学军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
表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与注册会计师、
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尊重天健会所对审计报告出具的审
计意见,并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为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相关工作
的开展情况,以期尽快解决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
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发现2项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曾通过员工借款、提前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相关本金及利息已于2025年6月底前全
部结清;此外,马学军利用公司定期存单为其本人违规提供的质押担保,已于
缺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整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
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072025 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0072025 29号)。因倍轻松公司及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马学军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
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议意见。
  (五)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各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规范,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并配
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
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作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
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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