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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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天
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前身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
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师事务所,并进入证监会首批 46 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的注册会计师 49 人。
证券业务收入为 3,145.46 万元。
计客户家数 41 家、审计收费 521.2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本公司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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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尤尼泰振青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9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度年末数:3,291.98 万元。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2025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尤尼泰振青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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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审计及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
清晰。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