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力锂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天力锂能相关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
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
沟通、对控制的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合
同管理、生产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
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预算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
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投资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使用与管理、财务报告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弊;
出现公司财务报告错
指一个或多个控 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报、漏报,影响程度
制缺陷的组合,可 错报;
重大缺陷 大于或等于公司当年
能导致企业严重 3.当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
营业收入 1%的控制
偏离控制目标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缺陷
现该错报;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用会计政策;
指一个或多个控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制缺陷的组合,其 出现公司财务报告错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严重程度和经济 报、漏报,影响程度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重要缺陷 后果低于重大缺 大于或等于当年公司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
陷,但有可能导致 营业收入的 0.5%,小 制;
企业偏离控制目 于 1%的控制缺陷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标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
除重大缺陷、重要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
一般缺陷 缺陷之外的其他 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他控制缺陷。
缺陷 陷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直接导致公司经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济损失大于或等 2.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缺陷的组合,可能导
重大缺陷 于公司当年营业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收入的 1%的控制 及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
制目标
缺陷 形。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直接导致公司经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缺陷的组合,其严重 济损失大于或等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要负面影
重要缺陷
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公司当年营业 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重要负面影
于重大缺陷,但有可 收入的 0.5%,小 响。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能导致企业偏离控 于 1%的控制缺陷
制目标
除重大缺陷及重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
一般缺陷 要缺陷以外的其
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他控制缺陷。
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5年,公司曾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在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方面的内部控制尚存在一般缺陷,
上述占用资金均已收回。上述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总体有效性构成
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交易及资金往来方面的内部控制尚存在缺陷,上述占用资金均已收回。上述事项
未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总体有效性构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
(六)年审会计师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其审计意见为:
“我们认为,天力锂能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金占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2,352.83万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3,679.58万元、尚未支付
资金占用利息170.56万元,共计3,850.14万元。
截止本报告日,前述款项已全部归还。”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报告期内,天力锂能公司存在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天力锂能公司已于本报告出具日之前收回了上述资金。
天力锂能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2025
年,公司曾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在关联交易及资金
往来方面的内部控制尚存在缺陷。保荐机构发现资金占用情况后采取了如下措施:
(1)约谈了相关人员,督促关联方归还相关资金及利息;(2)督促加强财务人
员、内部审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风
险责任意识,全面提升规范运作能力,使监管要求及公司内控制度真正落实到日
常经营管理中。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继续对内部控制进行持续改进与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得以
有效实施,并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凯 马 腾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