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王珏女士、卫婵女士、于璐瑶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珏女士、卫婵女士、于璐瑶女士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规则》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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