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以
员会工作细则》
下简称“报告期”)内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
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
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
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
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
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
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
作情况,保证报告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
在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专业的工作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不断
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