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卫婵女士、独立董事王珏女士、
独立董事于璐瑶女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独立董事,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卫婵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均符合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成
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1、审议《关于内审部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审议《关于内审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专项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2025.10.23
议
条件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暨第一次独立董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说明的议案》
议案》
案》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中,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审
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内控制度,提高
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进行了监
督和指导,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等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发挥审计及监督作用,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
关部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重点关注年度审计
工作,在年度审计开始前,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计划、
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财务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
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核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交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
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
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依规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核财务报告、监督董事与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行为等职权,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
治理。
四、总体评价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
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审查监督作用。
通交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卫婵、王珏、于璐瑶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