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
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688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业务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
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客户主要集中在以下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含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
计情况
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
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
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预审小结、盘点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的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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