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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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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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
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应对措施、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
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
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情况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作计划和时间安排,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节点推进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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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重点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报告,并对相关审计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基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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